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

人员招聘

南华工商学院艺术设计研究所人员招聘办法(初稿)

发布者:南华工商学院艺术设计研究所人员招聘办法(初稿)  时间:2017-06-16 22:04:10  浏览:

南华工商学院艺术设计研究所(以下简称研究所)依托南华工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及其校企合作单位建设而成,旨在通过校企合作设计项目,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,探索专业教学发展模式,强化校企合作。研究所人员由艺术设计群下各相关专业师生组成,研究所人员招聘办法如下:

  1. 专业教师部分

1.1专业教师依据个人自愿及研究所运行情况酌情招收。

1.2参加研究所的教师应服从艺术设计研究所管理方法所定相应条例,为研究所的运行及发展服务。

1.3应聘的教师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、团队合作意识、积极的工作热情及良好的服务意识,熟悉本专业、行业发展动态。

1.4研究所教师有辅导学生学习职业技能的义务,并负责对校企合作设计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把控。

1.5后期应聘加入研究所的教师,应提出书面申请,交由研究所全体教师成员研究决定。

  1. 专业优秀学生部分

2.1研究所学生部分由各专业优秀学生组成,依据公开、公平、自愿原则面向专业群全体学生招收。

2.2各专业依据自身专业及合作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招聘人数。研究所初期各专业招收专业学生人数为:建筑与装饰设计专业人,平面设计专业人,环艺专业人,产品造型设计专业人。

2.3为保证研究所的可持续良性发展,各专业招收的优秀学生应由大一和大二的优秀学生共同组成,以保证人才梯队建设。

2.4各专业学生须经专业应聘考试后,依照择优录用原则,由专业教师认可后方能加入研究所学习和实践。考试成绩会在应聘者范围内公布。

2.5专业应聘考试分为设计实践(职业技能)考核与面试两部分。在公平保密的前提下,由相关专业教师参照专业设计实践项目制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,统一考核。设计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部分。

2.6研究所学生人员招聘每年进行两次,暂定为每学期开学的第四周进行。

2.7研究所学生人员采取优胜劣汰原则,以保证研究所的活力。具体方法由研究所全体教师共同研究决定。

2.8个别专业能力较强且未参加研究所考试的学生,可由两名专业教师推荐,并交由研究所全体成员审核,通过后方能加入研究所学习和实践。

备注:本办法为试行,如有未尽之处,由研究所全体教师共同协商制订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艺术设计研究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.01.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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